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 动火事由 | |||||
动火时间 | 动火地点 | |||||
动火人 (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现场监管人 | 联系电话 | |||||
动火方式 | □现场明火作业 □电、气焊作业 □切割机作业 □其它(注明动火方式): | |||||
安全防护措施 | □划定用火警戒区 □灭火器 □隔离挡板 □水桶 □消防沙 □灭火毯 □其它(注明防火措施): | |||||
动火须知 | ||||||
1、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在申请的动火时间和地点按操作规程动火,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 2、动火现场无易燃和可燃物;进行油类作业时,严防火种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电、气焊工具安全可靠,符合安全操作规定、流程及要求;乙炔瓶(禁止卧放)和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其均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4、动火现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水源。 5、现场监管人要全程参与动火作业,并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6、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安全管理原则,对动火作业承担相应责任。 7、动火证只限一处一次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8、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保卫处(原件)、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 ||||||
保卫处备案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