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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2021-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管理,提升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法治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绿色、平安校园,现就加强校内非机动车的管理通知如下,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一、行驶管理

(一)非机动车进出校园时要主动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需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2022年春季学期起,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不可进入校园。

(二)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过程中禁止鸣笛,主动礼让行人;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校内行驶限速 15 公里/小时。

(三)严禁驾驶非机动车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严禁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及违反其他交通法规。

二、停放和充电管理

(一)非机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二)非机动车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三)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四)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违规充电;禁止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宿舍或楼宇内充电。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处(部)

2021年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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