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园无人机飞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飞行报备审批制度
因教学、科研、宣传等确需在校内使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今日校园APP“无人机飞行审批”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线上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内使用、操控无人机。
二、严格规范飞行行为
所有获批飞行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飞行高度限制。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真高不超过50米,轻、小型无人机不超过120米。
(二)禁止飞行区域。严禁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及保密科研场所、网络数据中心等敏感区域上空飞行。
(三)禁止飞行行为。严禁利用无人机开展商业活动,严禁窥探师生隐私、危害校园安全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操作要求。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须依法持有操控员执照,飞行前须检查设备安全。
(五)特殊时段管控。重大考试期间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原则上禁飞。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飞行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飞行安全负全责。发生事故须立即停止飞行,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电话:86178110)。
四、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对未经审批擅自飞行、违规飞行的,学校将依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违规飞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因违规飞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举报
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及时拨打保卫处电话86178110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保卫处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