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治安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为维护校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和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对科室员工进行“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和法制教育,增加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各科室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的“五防”安全检查,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种防范制度落实。
3、各科室领导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责成专人整改或采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4、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
5、治安消防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要加强对校内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漏洞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对查出的隐患、漏洞,延报或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予以追究责任,情节、损失严重的按有关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附则
1、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