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3620


为规范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增强校园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保卫处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安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二、安防设施出现故障, 要有记录(时间、出现故障部位等),

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人员尽快修复,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三、不得擅自改变安防设施的用途和位置。配备的警械须搞好保管工作,妥善使用,防止遗失,不得外借。

四、使用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保守机密,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体教职工要知晓安防设施使用性质,值班人员要会操作安防设施,所有安防设施必须安装存放在24小时有人值班的房间。

六、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

七、安保人员因玩忽职守,管理松懈,出现安保设施损坏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学校将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