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7767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1、管理部门成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内部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和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保卫部门有关领导报告。

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为全体校卫队员。

  2、考核内容分为文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采取抽查考试方式,不定期地针对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和要求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情况详细备案并和奖惩制度相挂钩。

  4对考核不达标者,进行口头提醒和劝告,对屡次不达标者给子辞退。

  5平时的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基础。

治安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

  2、执勤后嗣,能及时发现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每月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口头警告、扣发工资、辞退:

  1、违反队纪队规或考核不合格的;

  2、旷工一天或月事假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