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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2018-07-27

  
   为了确保方山校区交通安全,维护方山校区正常的教学、生活和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校门规定
      1.本校公车外的其他车辆凭学校保卫处办发的有效证件进出校门。无有效证件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或驾驶证)换发校内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
      2.教工私车凭保卫处办发的校内通行证进出校门。
      3.长期(半年以上)因服务和保障工作需要入校的业务单位车辆凭保卫处办发的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
      4.经常到校从事服务和其他业务的三轮车、电瓶车,凭保卫处办发的小型车通行证进出校门。
     二、校区车辆行驶规定
      1.交通班车
      (1)上班交通班车从北门进校后右转,经外环到行知楼西站点下客后前行进入内环到教学区站点下客,下客后再经景观东路到外环前往停车场指定点停车(停车场未投入使用前暂停西外环指定停车点)。
      (2)下班交通班车在规定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从西外环进入内环到达教学区站点,上客后沿内环进景观东路到行知楼东站点,上客后从北门出校。
      2.本校公车从北门进校后右转,经景观西路到行知楼北侧下客后,按指定停车点停车。
      3.教工私车从北门进校后右转,经景观西路沿内环进入二环(含从西门进校的教工私车)到教学区东侧定点泊车位停放。
      4.校外单位到教学区处理公务的车辆,从西门进校后沿内环进入二环到教学区东侧定点泊车位停放。
      5.进入校区的所有车辆(含摩托车、轻摩、电瓶车等)必须按交通标识要求行驶,不得违规行驶。对违规行驶车辆保卫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校内车辆通报后勤实业总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校外车辆违规行驶三次后保卫处应当拒绝该车进入校区。
      6.进入校区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对违规并影响教学活动的车辆应当驱出校区。
      7.校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限速行驶,超速并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8.校区内的所有非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应当在道路右侧行驶。
      三、车辆停放规定
      1.学校交通班车停放在配电房南侧停车场(停车场未投入使用前暂停西外环指定停车点)。
      2.学校公车停放在行知楼北侧道路指定停车点。
      3.到达教学区的车辆停放在教学区东侧指定停车点。
      4.到达生活区和运动区的车辆停放在外环东路两侧的指定停车点。
      5.来校部机关办理公务的车辆停放在行知楼西侧外环路指定停车点。
      6.到达各区域的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停放在该区域的指定停车点。
     四、道路禁行规定
      1.校区内凡有“禁止通行”标识的道路一律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强行闯入禁行区域所引发的一切事故,由肇事者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机动车辆禁行道路内的其他可行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3.机动车辆禁行道路内不允许任何车辆停放。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解释并修订。

版权所有:南京晓庄学院保卫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
           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       (莫愁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