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火制度
1.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杜绝火灾事故。
2.禁止在建筑物内燃烧废纸杂物。在室外燃烧废纸杂物时,必须有人看管,确定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一经发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禁止在校园、集体宿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5.实验室做实验使用的酒精炉等明火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6.教材、图书仓库和阅览室严禁动用火种,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电制度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私用电炉、热得快等违规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应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4.电器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操作,设备容量应符合线路及电闸开关所规定的安全运行值,防止超负荷运行。
5.凡用电增容或增加大容量电器设备,必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高空作业不许带电操作。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贮存、使用、运输中必须加强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食堂液化气瓶等,必须按消防规定放置,不得将液化气瓶与燃气灶放在同一位置。
3.教学、科研所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派专人统一办理。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就落实专门场所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清理,并报保卫处备案。
5.使用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清退制度。学生上实验课,教师应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的教育,操作现场应备有安全防护用品。
6.因违反危险品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保卫处负责对危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学院消防设施规划,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各单位对学院配置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
3.学院道路及其它消防通道应当保障消防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
4.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搭建违章建筑。
5.消防排烟系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完好状态。
6.确保教学、办公、学生宿舍楼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防火门不得上锁、封闭。
(五)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1.保卫处负责制定全校消防器材维修和灭火器更换计划。
2.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各校区消防器材实行配置,各部门如需新增灭火器,应书面提出申请,由保卫处按照部位的特点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3.各单位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应落实专人加以管理,放置在显著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做到人人都会使用。配在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由公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
5.突发火情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上报保卫处,说明原因,及时补充数量,保证消防器材到位。
(六)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学校保卫处每学期对校园所有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应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举办重大活动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会同保卫处对活动场所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5.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疏散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功能状况;
(5)学校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七)消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1.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各
项功能,经业务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吸烟。
3.出现系统报警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查看情况,确认是设备故障还是火灾报警,系统复位后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重大火情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按指示启动各种应急设备,并拨打“?xml:namespace>119”火警。
4.监控人员平时要爱护设备,不得擅自调试正常监控以外设备,在电脑系统中安装其它软件。
5.操作台上不得摆放一切无关物品,做好设备防潮、防尘和正常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室内整洁通风,每天交接班做好登记。
6.消防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7.消防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八)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第28号令),利用每年的冬防和消防宣传日,大力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2.各单位应经常向所属人员进行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3.保卫处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网上宣传、专栏宣传、消防知识讲座、现场灭火演习等。
4.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九)消防演练制度
1.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指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各类实验室、研究室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其中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学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3.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4.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学校宣传、教学、学生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并将学校防火安全、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 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十)附 则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