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卫 制 度
一、为了维护我学院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要求我院师生员工和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二、本院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按规定佩带校徽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四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出入校门,应出示保卫处或教务处签发的出入证或听课证。
三、校外来访人员需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应将被会见人签字的会客单交给门卫。
四、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访。
五、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六、凡有省、市级机关标志的车辆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门卫予以放行。
七、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用驾驶员有效证件换取院内通行证。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在院内禁止鸣号,并限速行驶。
八、未经同意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
九、携带物品出门要接受门卫检查,携公物出门要凭本单位出具的“物品出门证”。凡来历不明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并上交保卫处。
十、进入学院进出公务、业务和文化等活动,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事先征得保卫处的许可方可进入校园。
十一、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闹事。
十二、校门实行定时开放。早晨6时开门,晚11时关门。
十三、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
十四、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文明值勤,对不遵守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管理,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