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安全与保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加强协调,确保相关信息渠道通畅,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
3.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做好校园治安、消防与交通等防控与管理;负责做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值守及巡逻等工作,全天候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负责对全校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做好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强化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多方联动机制建设,确保整改落实。
6.负责全校集体户籍管理和相关工作;负责校内商业服务网点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
7.负责调解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纠纷,配合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内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8.负责校内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设施的专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完善校园智慧化安全防控体系。
9.负责校园护卫队管理工作,做好校园护卫队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学生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10.协助校有关部门做好向部队输送兵源的政审工作。
11.负责校园活动的备案与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