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维护我校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全院师生员工和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二、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按规定使用校园卡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四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出入校门,应出示校园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校外来访人员需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应将被会见人签字的会客单交给警卫室。
四、新闻记者进入我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访。
五、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其他车辆要减速慢行。未经同意,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
六、凡有省、市级机关标志的车辆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警卫室予以放行。
七、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用驾驶员有效证件换取院内通行证。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在校内禁止鸣号,并限速行驶。
八、携带物品出门要接受警卫室检查,携公物出门要凭本单位出具的“物品出门证”。凡来历不明的物品,警卫室有权扣留并上交保卫处。
九、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事先征得保卫处的许可方可进入校园。
十、严禁无关人员在警卫室工作区逗留或寻衅闹事。
十一、校门实行定时开放。早晨6时开门,晚上11时关门。
十二、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自觉服从校卫队人员的管理。
十三、校卫队人员要坚守岗位,文明值勤,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大门管理,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公安机关处理。